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至75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生存保险金 | 合同生效起,每生存满两周年,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按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我们按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至75周岁
责任免除
国寿福禄尊享两全保险(分红型)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国寿瑞盈两全保险(万能型)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客户还可以选择购买《国寿附加福禄尊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和《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A款)》两款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