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至60周岁、至70周岁、至80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70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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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年满4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60%与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于年满4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6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40%与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3.被保险人于年满6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
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与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
生存保险金 |
1.合同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交付的,自合同生效年满5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 保险公司每年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 2.合同交费期间为3年的,自合同生效年满5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 保险公司每年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 3.合同交费期间为8年的,自合同生效年满8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 保险公司每年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3.3%给付生存保险金;
4.合同交费期间为10年的,自合同生效年满10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 保险公司每年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3.5%给付生存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至60周岁、至70周岁、至80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