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附加两保一孤疾病身故团体定期寿险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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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于合同约定的等待期(连续投保的,不受等待期 的限制)后因疾病身故的,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合同保险责任终止。若在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按投保人所交 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本附加合同生效时未如实告知的现患疾病或既往症;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