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农村小额团体定期寿险(A型)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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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在合同生效九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