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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姜老师
  • 中国人寿
  • 所在地区: 浙江省衢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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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附加境外紧急救援团体医疗保险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与主合同相同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与主合同相同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紧急救援医疗保险金 在中国境外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需要医疗援助的,我们承担紧急送往当地的医疗机构的合理运送费用以及到达该医疗机构之前所发生的合理施救费用。
紧急转移医疗保险金 在中国境外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经救援机构确认因病情需要且该被保险人所在地医院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充分的救治时,我们承担将该被保险人从事发地转运至境外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当的医院接受治疗的护送转院费用。
住院医疗保险金 在中国境外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并因该意外伤害或急性病接受住院治疗连续超过三十六小时,我们对住院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含床位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术费、药费和救护车费等),在扣除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转运回国保险金 在中国境外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治疗结束后,或境外授权医生认为病情或伤势已稳定可以旅行时,我们承担以经济交通方式转运到中国境内居住地或因病情需要送至中国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所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转运回国费用。
紧急门诊医疗保险金 在中国境外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并因该意外伤害或急性病在当地医疗机构接受诊疗的,我们对每次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门诊医疗费用,在扣除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紧急门诊医疗保险金。
紧急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 在中国境外因遭受意外伤害而直接造成的牙损伤,经境外授权医生确认需进行紧急医疗救治的,我们对每次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紧急牙科门诊医疗费用,在扣除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承担紧急牙科门诊费用。
后事处理保险金 在中国境外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导致身故,我们按遗愿或家属的愿望,以下列三种方式之一承担保险责任,但累计承担的费用以合同约定的后事处理保险金额为限。 (一)遗体转运回国 我们承担以正常航班将遗体从身故地转运至中国境内约定的国际机场所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灵柩费和运送灵柩的费用。 若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或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士的,我们承担将遗体转送至国籍所在国(或地区)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约定的国际机场所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灵柩费和运送灵柩的费用。 (二)遗体火化和骨灰转运回国 我们承担遗体在身故地的火葬费并以正常航班将骨灰盒转运至中国境内的运送费用。 (三)就地安葬 我们承担将遗体在身故地就地安葬发生的相关费用。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与主合同相同
保障期限: 与主合同相同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和其他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四、对本附加合同生效前已患未治愈疾病或已有残疾的治疗;

 

五、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六、被保险人的视力矫正手术或变性手术;

 

七、被保险人非因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或急性病导致的整容或矫形手术;

 

八、被保险人任何获取移植器官或者捐献器官所产生的费用;

 

九、被保险人定期或者长期做透析的慢性或者晚期肾功能衰竭;

 

十、在(但不限于)建筑工地、矿场、油田或者石油及化学工业现场等地进行职业活动发生意外伤害时所产生的费用;

 

十一、搜寻和营救行动造成的费用;

 

十二、一般性体格检查、健康检查、疗养或康复治疗;

 

十三、被保险人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购买残疾用具;

 

十四、主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