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附加绿洲疾病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与主合同相同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与主合同相同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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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保险金 | (1)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我们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对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其中,等待期和给付比例是在投保时与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若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我们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上述规定给付保险金。合同期满,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限,自合同期满次日起至出院之日止,但最长为连续九十日。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与主合同相同
保障期限: 与主合同相同
保障期限: 与主合同相同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疾病;
二、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前的未愈疾病;
三、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四、被保险人的视力矫正手术或变性手术;
五、被保险人的整容或矫形手术;
六、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
七、主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