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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姜老师
  • 中国人寿
  • 所在地区: 浙江省衢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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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神州紧急救援团体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紧急救援及转院医疗保险金 1.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急性病,经我们认可的救援机构紧急送往中国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我们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的救护车费用,以及到达医院之前所发生的合理施救费用,我们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数额给付保险金。 2.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急性病,由于当地医院不能提供治疗,经我们认可的救援机构转运到中国境内其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我们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所支出的护送转院费用,我们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数额给付保险金。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或患急性病,并因该意外伤害或急性病在中国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我们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门(急)诊诊疗,对自意外伤害发生或急性病发作之日起五日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住院医疗保险金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急性病,并因该意外伤害或急性病在中国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我们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对自住院之日起三十日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紧急救援及转院、门(急)诊或住院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七、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八、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九、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十、被保险人的视力矫正手术或变性手术;

 

十一、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十二、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十三、对本合同生效前已患未治愈疾病或已有残疾的治疗;

 

十四、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诊疗;

 

十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