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绿舟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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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住院医疗保险金 | 若从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因初次患恶性肿瘤并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我们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我们按合同约定日定额给付癌症住院医疗保险金(每年最多赔付180天).但每次给付癌症住院医疗保险金总额不得超过该次住院医疗费用总支出的120%。 |
手术麻醉意外保险金 | 若在含二级以上医院或我们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施行手术时,在手术麻醉期间因麻醉意外造成身故或者身体高度残疾,我们给付手术麻醉意外保险金为人民币最高20,000元。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若在合同生效六十天后遭受意外伤害,因患恶性肿瘤以外的疾病在含二级以上医院或我们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日定额给付给付一般住院医疗保险金(每年最高180天为限)。但每次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总额不得超过该次住院医疗费用总支出的120% |
住院手术医疗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或者疾病施行手术,我们根据施行手术项目,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给付住院手术医疗保险金,最高保险金5,000元。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八、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十、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十一、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十二、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十三、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四、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