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团体补充医疗保险(B型)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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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金 | 若因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引起感染或者并发症所支出的、符合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情况在保险单上载明。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当地社会保险部门规定的“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