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长久呵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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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津贴 | 因意外或在合同生效九十日后(续保的,不受九十日的限制)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我们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我们按生活津贴给付日数乘以日生活津贴标准计算给付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瞩、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八、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分娩、堕胎、避孕或绝育手术;
九、被保险人的一般牙齿治疗、镶补、安装假齿、假眼、假肢及其它附属品,或实施整容、整形手术;
十、被保险人的修养、疗养、身体检查或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十一、被保险人对合同生效前已遭受的意外伤害,已患未治愈疾病或已有残疾的治疗;
十二、被保险人所患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十三、因医疗事故导致被保险人的住院治疗;
十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