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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姜老师
  • 中国人寿
  • 所在地区: 浙江省衢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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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喜庆祥和”组合计划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我们按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起,每生存满两周年,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合同期满仍生存,我们按满期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年金 合同生效满三周年仍生存,可向我们申请年金。自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合同生效对应日起,每生存满一周年,我们每年在合同的生效对应日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给付年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豪华版)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寿附加祥和定期寿险(2014版)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附加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