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附加两保一孤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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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 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按合同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保险责任终止。其中,等待期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协商确定并在保 险单上载明。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或连续投保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本附加合同生效时未如实告知的现患疾病或既往症;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